德国大学学制
德国的高等学校根据其任务性质可分为一下几种类型:
德国高等教育依据1976年《联邦高等教育基准法》(Bundeshochschulrahmengesetz, HRG)放宽高等教育机构的认定范围,将所有具Hochschule之名的学校都概括称为大学,而高等教育人口也在社会大量需求下迅速扩充膨胀。06/07冬季学期登记在册的德国高等教育人口供1974932人,其中944673是女性,245786为外国留学生,他们分布在四所综合大学、90所大学、6所教育学院、16所神学院中,这四类机构是真正具有大学地位的高等教育机构。此外尚有46所艺术学院、146所专门高等学校和30所公共行政专门高等学校。
德国的高等学校根据其任务性质可分为一下几种类型:
(1)大学:大学不仅是教学中心,而且还是独立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中心。大学通常有权授予文学硕士、理学硕士和博士学位。各大学开设的专业通常包括:医学、自然科学、工程学、人文学、法律、神学、经济学、社会科学、农业和林业学。大学崇尚“纯科学”,期望造就具有科学观念和素养的大学生。
(2)综合性大学:综合性大学是在综合大学、教育学院、高等专科学校(有时还包括艺术院校)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。因此,综合性大学为学生提供了更广泛的学习机会。